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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教育学院2026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
 编辑:李婷  预审:聂竹明  终审:何道江 发布日期:2026年09月14日 21:15 浏览次数:


根据研究生院《关于做好我校2026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研究生院〔2026〕21号)、《安徽师范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2024年修订)》(校研字〔2024〕10号)要求,为做好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现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细则,经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审议通过,现予公布实施。

一、组织机构

学院成立2026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具体负责我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细则的制定、申请组织、初步评审和名单公示等工作。人员构成包括:

  长:何道江 

副组长:步献新、聂竹明

  员:尹达、张晋、董建功、吴晓燕、汪志荣、孙影、陈明林、陶永华、王德民、李俊峰、涂金伟、卢玉、王屹、未申报本年度国家奖学金的研究生代表两人。

二、奖励金额及名额

奖励名额分配以学校文件规定的奖励标准与限额为准。

硕士生国家奖学金每生每年2万元,其中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基础指标0人,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基础指标9人;基础指标总计9人,竞争指标3人。

符合破格申请条件的研究生,不占学院分配名额。

三、评选对象

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已经取得我校学籍,且在基本学制内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当年毕业的研究生不再具备申请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资格。

四、评选条件

(一)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基本申请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高等学校规章制度;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5.学位课程成绩符合学位授予标准;

6.科研能力显著,发展潜力突出。学术学位研究生应有与本专业相关的高质量科研成果;专业学位研究生应有较强的专业实践能力和创新应用成果;

7.全面发展,身心健康,综合素质突出,能积极参加学院、学校等组织的各项活动。

(二)破格申请条件

符合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基本申请条件1至4条且在道德风尚、社会服务、科学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的研究生,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破格申请研究生国家奖学金:

1.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表现突出,具有见义勇为、助人为乐、奉献爱心、服务社会、自立自强的实际行动,在本省产生重大影响,在全国产生较大影响,有助于树立良好的社会风尚。

2.以第一作者在国际或国内顶级期刊发表高水平学术论文或作为项目主要完成人发明创造取得重大成果,得到学界或业界公认。

3.在学科竞赛中取得突出成绩,参加国际或全国学科竞赛,获得最高奖的排名前三位获奖人,次高奖的排名前两位获奖人。

破格申请条件须经校内外专家组鉴定和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组审定。

(三)优先推荐条件

同等条件下,应优先推荐以下申请者:

1.非定向硕士研究生;

2.积极参加校内外学术、科技、文体、专业实践、志愿服务等各类活动获得荣誉表彰或奖励者;

3.主持厅级及以上科研项目;

4.作为第一发明人的授权发明专利或重要实用新型专利的持有者。

五、评审原则与办法

(一)公开、公平、公正

遵照评审文件规定,依照“自愿申报、差额评审、公平公正、竞争择优”的原则进行,申请者按照参评成果总分进行排名。

(二)分类评审

学院按照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和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分类评选。

(三)分值计算

1.科研成果与创新应用成果具体级别划分及分值标准见《安徽师范大学科研业绩分类和认定办法(2026年修订)》(校科字〔2026〕10号)与《安徽师范大学教学业绩认定和奖励办法(试行)》(校办字〔2023〕5号)。

2.参评论文原则上为不少于两个版面的期刊论文,若参评论文符合多个级别,按最高分值计算;同一赛事奖项或同一作品,按获奖最高级别使用一次。

3.参评论文必须是以申请者为第一作者的科研论文,参评项目、奖项等必须是第一完成人,否则不予计分。

(四)综合评定

在质量优先的基础上,依据研究生思想道德、身心素质、学习成绩、科研创新、社会实践、组织管理和助教、助研、助管等方面的实际表现进行综合评定。

六、相关规定

(一)成果的认定时间:参评的成果时间认定,为进入我校攻读硕士学位之日起,至当年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受理之日(9月17日)止。

(二)每项成果在评选各类研究生奖学金时,只能使用一次,不得重复使用(申请研究生学业奖学金除外)。

(三)成果与本人所学专业紧密相关。

(四)成果必须是以安徽师范大学为第一作者单位,且在学院评审前已正式发表或结项。每名申请者在申报时最多填报3篇代表性的学术论文,多填不计。

(五)申报人向学院提交论文的查重报告,相似比超过20%的论文不具参评资格。

(六)对于参评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申报人,按照成果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根据指标(包含竞争指标),按不超过150%比例确定答辩人选。

七、时间安排

(一)宣传布置(2026年9月14日)

向全体研究生宣传布置研究生院《关于做好我校2026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研究生院〔2026〕21号)文件精神,鼓励符合条件的研究生积极申报。

(二)评审细则制定(2026年9月14日)

评审领导小组审议通过《教师教育学院2026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并予以公布。

(三)接受申请材料(2026年9月17日前)

申报人按照学院通知要求报送申请材料。材料错报、漏报、逾期未报,责任自负。

(四)学院评审及结果公示(2026年9月18日前)

评审领导小组对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报者组织公开答辩、录像,对申报人所提交材料组织会议评审,推荐确定初步名单,并根据学校要求将评审结果予以公示。

(五)申诉处理(公示期内)

如果研究生对国家奖学金评审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向学院提出申诉。

本细则由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