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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教育学院2026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
 编辑:王芳  预审:聂竹明  终审:何道江 发布日期:2026年09月29日 16:23 浏览次数:

根据研究生院《关于做好2026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研究生院〔2026〕24号)和《安徽师范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2024年修订)》(校研字〔2024〕11号)等文件精神和要求,现结合本院实际,制定本细则,经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审议通过,现予公布实施。

一、组织管理

学院成立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组长由学院党委书记与院长担任,副组长由学院分管研究生的副院长与党委副书记担任,成员由各学位点负责人、研究生辅导员和研究生代表等担任,具体负责本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细则的制定、申请组织、初审等工作。

二、评选对象和申请条件

(一)评选对象

我院基本学制内表现优异的全日制研究生(不含休学)。

(二)申请条件

1.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基本申请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高等学校规章制度;

(4)诚实守信,品学兼优;

(5)积极参与科学研究和社会实践。

2.研究生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申请:

(1)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校纪校规受到纪律处分的;

(2)有抄袭剽窃、弄虚作假等学术不端行为,经查证属实的;

(3)因出国留学、疾病、创业、参军入伍等原因办理休学、保留学籍的;

(4)年度学位课程考试不合格或中期考核不合格的;

(5)无正当理由拖欠学费的。

3.每项科研成果用于参评学业奖学金时,只能使用一次,不能重复使用。

4.办理休学的研究生,休学期间停发学业奖学金;开除学籍、退学的研究生,从决定生效的当月起退还相应月份学业奖学金;学业奖学金评定后受到违纪处分的研究生,退还处分期的学业奖学金,撤销荣誉称号及证书。提前毕业或结业的研究生,毕业或结业后停发学业奖学金。

三、奖励标准与名额

(一)一年级学业奖学金

1.推荐免试非定向研究生获一等学业奖学金。

2.本科或硕士期间获评国家奖学金、省级优秀毕业生、省级三好学生者获一等学业奖学金。

3.其余新生获二等学业奖学金。

(二)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奖励标准

一年级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分两档:一等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12000元,二等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6000元。

(三)学校统筹财政拨款和学费收入等实际情况,对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覆盖面、等级和奖励标准进行动态调整。

四、评审原则

本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严格遵循公平、公开、公正、择优原则,严格对标国家、学校研究生奖学金评审管理规定,坚守育人导向、规范流程、从严评审、宁缺毋滥。

五、时间安排

1.9月29日前,学院成立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工作领导小组,制定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细则。

2.10月9日前,符合条件的研究生填写《个人诚信承诺书》(附件1,纸质版一份)《安徽师范大学2026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申请表》(附件2,纸质版一份),同时将各类支持申报的证明材料纸质版原件和复印件提交至学院。

3.10月10日前,学院组织学业奖学金评审工作。

4.评审结束后,结果予以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结束提交相应材料至学校。

六、本细则由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教师教育学院

二〇二六年九月二十九日